离(退)休人员投靠配偶、子女: 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; 2、投靠人员户籍证明(或户口簿)(原件和复印件); 3、投靠人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; 4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; 5、离(退)休证(原件和复印件) 6、被投靠人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 前置条件:非本市范围内的离(退)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、子女 因投资、引资、纳税、购房、成建制、暂住期满到本市入户的人员,其配偶、父母要求投靠的,被投靠人到我市入户时间需满5年。 二、离(退)休人员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安置入户 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; 2、省(市)老干局、民政局、人事局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安置通知(原件和复印件) 3、经省(市)老干局、民政、人事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(原件); 4、离(退)休证(原件和复印件); 5、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(或户口簿)(原件和复印件)。 6、安置(调动)人员情况登记表(原件和复印件) 7、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与户主亲属关系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 前置条件:非本市范围内的离(退)休人员经安置到我市落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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