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过户代办-源满过户

安全、省心、省时

Safe, Convenient, and Time-Saving

工作时间

9:00-23:00

186-8329-6315
社保知识

流动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?

1031阅读 2022-01-10 22:53:57
根据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》国办发〔2009〕66号第六条规定: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,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:
(一)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,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(二)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,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(三)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,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(四)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,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,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
copyright 2003-2022 成都源满过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|蜀ICP备20022855号-4